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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,你知道是哪些规律?

  • 发布时间:2025-08-18 08:05:30

简要描述:辩证法三大规律,即对立统一规律、量变质变规律、否定之否定规律。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。这是黑格尔在《逻辑学》中首先阐述出来的...

详细介绍

对立统一法则,量变引发质变法则,否定再否定法则,此三者构成辩证法核心体系。这组辩证法准则在思想领域具有无与伦比的普适性。黑格尔于《逻辑学》首次系统论述了这些准则,恩格斯则从《逻辑学》中归纳并升华了这些准则,使得辩证法准则的轮廓愈发明确。辩证法准则所阐明的,全是极端性质之间的内在关联,是抽象层次最高的成果。

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什么

唯物辩证法包含三项基本法则,分别是矛盾统一法则,程度转化法则,以及扬弃法则。

‌矛盾统一法则‌是唯物辩证学的核心准则,阐明了宇宙万物及相互关联皆存对立特性,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,促进事物演变与进步。该法则具体表现在矛盾双方既融合又对抗的辩证关系,事物共性中孕育个性,发展历程中矛盾分布不均。

事物的发展变化遵循着质量相互转化的法则。数量的增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过程,而根本性质的改变则是质变的表现。数量的积累为质变提供了条件,质变是数量积累的必然结果。在数量变化中,也包含着性质转变的成分,性质转变的过程中,也交织着数量变化的因素。

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途径,以及人类对事物理解的逐步深入,都体现了辩证法中反复探索的特性。事物自我演变的完整历程,包含了初始状态、转折阶段以及最终的循环阶段。循环阶段是整个过程中的关键,它源于事物内部矛盾的相互作用,也是矛盾得以最终化解的方式。

这些原理共同搭建了唯物辩证法的基础结构,阐明了事物演变的内在联系和推动力量,是认识自然、社会及思维领域所有现象和过程的核心依据。唯物辩证法不只是哲学学说,还是帮助人们认识并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。

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什么

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所在是矛盾法则,唯物辩证法的两大主要标志是整体思维和进步思维。矛盾法则亦称对立法则,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所在。

唯物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。它以自然界、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研究内容。这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阶段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它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并且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。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身运动的规律。主观辩证法或者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体现。这套学说涵盖了极为周密、极为充裕、极为透彻的进步理论,其核心是三大基本法则,分别是矛盾统一法则、量变质变法则和扬弃法则,同时囊括了诸多基本概念,诸如外在表现与内在实质、起因与效应、确定性因素与不确定性因素、潜在可能性与现实状态、外在形态与内在要素等等,其中矛盾统一法则是主导,它既是世界观的指导,也是认知论与行动指南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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